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優(yōu)秀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為做好該獎項評審工作,保證評審質量,根據《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規(guī)定學制內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三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3萬元/生,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2萬元/生。
第四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
3.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評定時如取得博士研究生學籍,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未取得博士學籍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5. 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觥?/span>
第五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評國家獎學金:
1. 當年畢業(yè)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2. 在讀期間課程考試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guī)受到紀律處分者;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參評學年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3. 超出基本學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4. 在基本學制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但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chuàng)業(yè)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職能
第六條 學校成立“陜西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訂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tǒng)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具體執(zhí)行。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擔任,研究生院負責人任常務副組長,研工部、財務處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學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任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研工部)。
第七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行政領導任主任委員、主管研究生工作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學生工作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有關行政管理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全面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xié)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2. 回避原則,即發(fā)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3. 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4. 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四章 評審原則與程序
第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和“自下而上,綜合測評,逐級選優(yōu),寧缺毋濫”的原則,依法依章開展,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xiàn)象。
第九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依據教育廳的總體部署確定學校具體工作安排;學校參照學生人數以及學科專業(yè)情況按一定比例下達學院的評審指標,學院按學科(含學科類別/領域)人數及成果,結合當年申報具體情況分配評審指標;各年級各類型碩士研究生執(zhí)行統(tǒng)一的計分辦法,且不再另行分配指標。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定額評選”和“差額評選”,其中“定額評選”由一級博士學位授權點所在學院組織評審,“差額評選”有研究生院組織評審。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評選”,由學院組織評審。學院按照學校實際下達指標確定初評名單報學校審批。
第十條 符合本細則規(guī)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支撐材料,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為確保公平合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原則上只考核和計算申請者自入學以來至申請當年9月30日以前的學習、科研、獲獎及社會工作等方面的綜合表現(xiàn)。
第十一條 根據《關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預通知》要求,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課程成績必須占一定權重;專利成果認定必須已經授權,只進入實審階段不能積分;對于“專利轉讓”積分的認定,需要有比較明確的限定,要求真實可靠,并提供相關證明;創(chuàng)造性成果所涉及的論文出版日期必須以出版時間為準,且論文必須見刊(見刊文章須標有年、卷、期、頁碼等信息),收錄論文必須有收錄證明;中科院自然科學類論文根據www.fenqubiao.com在線平臺界定,分區(qū)就高不就低。
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學術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研究生同一學術成果不可同時用于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和研究生科研創(chuàng)新貢獻激勵,即同一成果用于各類獎學金的評定時,只能用一次。
第十二條 充分尊重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的推薦意見,實施逐級評審報批。
1.學院評審委員會組織院內初評并確定初評結果;
2. 評審委員會確定的初評結果提交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批,確定學院擬推薦名單;
3. 擬推薦名單在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學校領導小組;
4.領導小組在學院初評的基礎上組織評審并確定最終獲獎名單,獲獎名單在全校范圍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教育廳審批。
第十三條 研究生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在3日內予以研究答復;如對學院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學校將研究生國獎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至獲獎學生銀行卡,并頒發(fā)榮譽證書,獲獎情況記入該研究生學籍檔案。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財務、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經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經公示無異議報學校備案后施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2025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電控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1:電氣與控制工程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成果積分及成績計算辦法
一、總成績計算辦法
符合國家獎學金評定條件的碩士研究生的評審總積分的計算以研究生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果(學術論文、科研獲獎、專利、學科競賽)和課程成績各占一定權重相加得到,各類成果積分按照計算方法中可積分內容進行積分,最終按照總積分的高低順序排序和評審。
獎學金評定總成績 = 課程學習積分+成果積分
1)課程學習積分 = (課程綜合成績/本學科最高課程綜合成績)× 50
課程綜合成績 = 第一外國語綜合×20% +學位課(除第一外國語)加權平均分×50% +非學位課加權平均分×30%
課程成績加權平均分 = 
2)成果積分 = (成果原始積分/本學科最高原始積分)× 50
成果原始積分 = 學術論文積分+科研獲獎積分+授權專利積分+學科競賽積分
注:“本學科最高課程綜合成績”及“本學科最高原始積分”僅在參評學生中產生。
二、成果積分標準
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研究生,需遵守學術道德規(guī)范,在學術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各類成果需與學位論文密切,并在導師指導下完成。研究生發(fā)表的論文、獲得的專利授權等成果必須是屬于研究生攻讀學位學科期間的研究成果。同一項研究成果只能積分一次,獲獎等級就高不就低。
1)學術論文
類別 | 分值 | 說明 |
中文核心期刊 | 25 |
|
CSCD收錄 | 核心庫刊 | 40 |
|
擴展庫刊 | 30 |
EI收錄 | 中文期刊 | 50 |
|
外文期刊 | 30 |
會議 | 20 |
SCI收錄 | Ⅰ 區(qū) | 90 | 以刊出當年的中科院自然科學類論文www.fenqubiao.com在線平臺分區(qū)為準。 |
Ⅱ 區(qū) | 70 |
Ⅲ 區(qū) | 40 |
Ⅳ 區(qū) | 30 |
說明:(1)學術論文應以研究生為第一作者、導師為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單位為陜西科技大學;(2)同一成果有兩種計分辦法時,不重復計算,就高分計算。
2)科研獲獎
項目 | 等次 | 分值 |
國家級科技獎 | 一等獎 | 300 |
二等獎 | 200 |
省部級科技獎 | 一等獎 | 100 |
二等獎 | 70 |
三等獎 | 50 |
廳局部科學技術獎 | 一等獎 | 30 |
二等獎 | 20 |
三等獎 | 15 |
說明:科研獲獎按獲獎實際排名順序分配積分。若為我校與其他單位共同獲獎,其中我校為第一獲獎人時,則總分值按80%計算;我校為第二獲獎人時,則總分值按50%計算。科研獲獎人積分分配辦法:除導師外研究生排名為第一的科研獲獎人,積總分值的 40%;第二名積總分值的30%;第三名積總分值的 20%;第四名積總分值的10%;從第五名開始不計積分。
3)授權專利
專利類型 | 分值 |
國外發(fā)明專利(獲得授權證書) | 75 |
中國發(fā)明專利(獲得授權證書) | 15 |
實用新型專利(獲得授權證書) | 5 |
軟件著作權(獲得授權證書) | 3 |
外觀設計專利(獲得授權證書) | 3 |
轉讓專利(轉讓合同) | 轉讓金額(萬元)*4 |
說明:(1)授權專利、軟著應以導師為第一發(fā)明人、申請人為第二發(fā)明人,或者申請人為第一發(fā)明人、導師為第二發(fā)明人;第一署名單位為陜西科技大學;(2)除導師外研究生獲得的專利,完成人若為一人,積總分值;若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第一完成人積總分值的70%,第二完成人積總分值的30%,從第三名開始不計積分。
4)學科競賽
項目 | 分值 |
國家級競賽 | 特等100分,一等75分,二等50分,三等25分 |
省級競賽 | 特等25分,一等20分,二等10分,三等5分 |
學校競賽 | 特等5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
說明:
(1)按照《陜西科技大學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獎勵辦法》中,“陜西科技大學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獎勵目錄(2025年度)”(學術、科技類)執(zhí)行。
(2)同一賽事同一作品在不同層級(如省賽、國賽)或不同賽道上取得的多個名次以最高名次計分;同一賽事不同作品在不同賽道上取得的多個名次可累計計分,不同年份同一賽事可累計計分。
(3)當以團隊形式參賽,且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由該賽事學院競賽負責人提供有效的獲獎證明:
①獲獎證書上僅顯示一名參賽隊員;
②尚未取得證書或批文(僅限研三學生)。
(4)若為我校與其他單位共同為獲獎人,其中我校為第一獲獎人時,則總分值按80%計算;我校為第二獲獎人時,則總分值按50%計算。
(5)若為團隊集體獎,按獲獎人員平均分配總分,且積分之和不得大于總分值。獲獎為金獎、銀獎、銅獎,對應一等、二等、三等。
(6)對于設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的賽事正常進行計分;對于僅設有特等、一等、二等獎的賽事,按照一等、二等、三等進行計分。
附件2:電氣與控制工程學院2025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名單
主任委員:湯偉
副主任委員:楊南
委 員:王興東、周強、李艷、陳景文、王素娥、許琳悅、任歡、
賈哲(電子信息24級)、武治龍(電氣工程專碩24級)、
李欣(電氣工程學碩23級)、陳文杰(控制科學與工程23級)